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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反垄断法指南,汽车反垄断法指南最新

qweasjd 发布于2024-08-01 22:35:23 汽车指南 14 次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汽车反垄断法指南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汽车反垄断法指南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1. 奔驰的服务公约干预了经销商的自主定价,是否属于违反反垄断法?
  2. 反垄断法四个类型?

奔驰服务公约干预了经销商的自主定价,是否属于违反反垄断法?

根据中国《反垄断法》规定,禁止企业实施垄断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垄断定价、限制竞争等。对于经销商的自主定价权,也应当受到反垄断法的保护

然而,如果奔驰的服务公约干预了经销商的自主定价,需要具体分析干预的方式和程度,以及是否对市场竞争产生了实质性的影响。如果干预行为符合反垄断法规定的合理范围,并未对市场竞争产生实质性的影响,则不属于违反反垄断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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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需要指出的是,奔驰的服务公约是其内部的自律行为,并不是法律法规,因此其是否违反反垄断法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评估

反垄断法四个类型?

第一种垄断行为:垄断协议

垄断协议,是指排除、限制竞争的协议、决定或者其他协同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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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第二种垄断行为: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并不是具有市场支配地位就构成垄断行为,要求滥用,才能构成垄断行为。)

市场支配地位的认定因素有很多,包括市场份额;控制供销;财力、技术;依附性;其他经营者进入相关市场的难易程度等。

第三种垄断行为:经营者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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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现形式包括三种:合并;控股;合同方式取得控制权。

经营者集中不仅仅是合并一种表现形式。

第四种垄断行为:滥用行***力排除限制竞争(行政垄断)

行政垄断的主体不仅仅是行政机关,还包括法律、法规授权的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

垄断行为一般指三种经济垄断,具体包括:(一)垄断协议;(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三)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经营者集中。《反垄断法》第8条有关行政垄断的规定与经济垄断并列。

(一)垄断协议

垄断协议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经营者以协议、决议或其他联合方式实施的限制竞争行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垄断协议广泛地存在于经济生活的各个阶段和各个方面,与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经营者集中等垄断行为相比较,其表现出发生量大、涉及面广、对市场影响速度快等特点,对有效竞争的破坏具有普遍性和持续性。正因如此,垄断协议控制制度被看作是反垄断法的三大支柱制度之一。

(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市场支配地位,又称市场控制地位,是反垄断法中的重要概念。它描述的是企业或企业联合组织在市场上所达到或具有的某种状态,该状态反映出企业或企业联合组织在相关的产品市场、地域市场和时间市场上拥有决定产品产量、价格销售等方面的控制能力。

(三)经营者集中

经营者集中是一个宽泛模糊的概念,近似的概念有企业合并或者收购、经济力集中、企业并购或者兼并等。它的核心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以一定的方式或手段所形成的企业间的资产、营业和人员的整合。

我国反垄断法使用了“经营者集中”这一概念,但却未正面给出其定义,而是在第20条以列举方式对其予以限定。

(四)滥用行***力排除、限制竞争

滥用行***力排除、限制竞争是指拥有行***力的***机关以及其他依法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滥用行***力,排除、限制竞争的各种行为。我国反垄断法第8条规定:“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不得滥用行***力排除、限制竞争。”这一原则性规定与该法第五章列举的滥用行***力排除、限制竞争的主要表现形式互为补充,使得反垄断执法机构能够更加得心应手地运用反垄断法规范行政垄断。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汽车反垄断法指南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汽车反垄断法指南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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